大一新生户籍迁转办理须知

一、新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1、外省籍:

应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本省籍:

报到现场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并提交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必须有身高和血型信息,出生地和籍贯信息需具体到省、市、区/县三级。例:X省X市X区或X省X市X县)

3.户籍迁入地址

X省X市X区X路X号XX大学学院)X路派出所)。

4.特别说明

一般本市学生户籍无须迁入。如XX市新生户籍按规定一律不迁入学校。

XX大学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电话:XX

二、办理流程详细说明

(一)省外户口迁移

1、户口省份和录取省份相符,迁入地址为:“X市X区X路X号”。

2、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3、户口迁移证“籍贯”和“出生地”栏必须具体到两级地址,如:山东省济南市。

4、户口迁移证内容应与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内容一致。如有不符,请到当地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学生就读期间,学校不负责更改入学前户口项目的各项内容。

5、部分高校要求外省非农业户口一律不迁移

(二)注意事项

1、新生遵循自愿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后,户口性质属于临时户口,毕业须迁出。

2、在校期间,不受理户口迁入、迁出事项。

3、户口落户周期约为8至10个月。期间,学生因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将暂时无法补办身份证,也无法借用户籍页办理个人事项。

三、户口迁移证提交方式

1、新生报道期间,在报到现场的“省外生源户口办理处”提交户口迁移证。

2、若报到当天未办理成功,后续提交材料方式:直接到学校保卫处办公室提交户口迁移证。

四、提示

1、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属临时性集体户口,不属各省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就业待遇上与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是一样的。

2、在校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中途迁出户口。

2、户口是否迁移至学校,不影响本人在各省市办理出入境、身份证等业务。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在各省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省市户籍全日制学生可在各省市办理各种出入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及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户口迁移至学校后,属于学校集体户口,需严格遵守学校集体户口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