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理清试点新政下 不动产私募基金该如何处理,内容将从 政策解读及 实务要点两方面入手,先分析 新政的核心关键、监管要求及应对方式,以 明确政策标准;之后再围绕政策标准,阐述试点新政策下 , 不动产私募基金的架构设计及备案要点。 投资模式分几类、申请材料有哪些、基金退出如何安排等等,两位律师都会一一讲解。

这是一门围绕试点新政,教授不动产私募基金该如何筹备的直播课,框架清晰,内容全面,相信每个基金律师都能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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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程,你将获得

✔国浩合伙人邹菁律师、周蒙俊律师联袂亲授

✔试点新政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要求、发展趋势

✔试点新政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架构设计及备案要点

✔《不动产私募基金监管政策合集》

Part.1

课程大纲

专题一: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政策及试点新政

一、不动产私募基金类型与发展历程

二、近年来不动产私募基金的监管政策演变

三、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新政需要注意的六大关键要点与待明确问题

(一)新政需要注意的六大关键要点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2)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

(3)机构资金

(4)存量住宅地产

(5)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细则

(6)需要申请试点,并非符合要求后直接适用

(二)新政待明确的问题

四、不动产基金的监管趋势和应对方式

(一)不动产私募基金监管趋势

常态化监管、差异化监管、综合性监管

(二)预期监管政策下的不动产基金发展趋势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应对

专题二: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新政下的架构设计及备案实务

一、试点新政下不动产基金的架构设计

(一)仍然受限的几种传统投资模式

借贷性质投资、明基实贷、明股实债、资产收益权

(二)预期可行的几种投资模式

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其他项目补充增信、受让涉房不良资产

(三)待讨论的几种投资模式

股债置换模式、股权投资+弱回购、涉不动产咨询服务

(四)不备案模式

如何设置不备案的合伙企业,不备案合伙企业的几种模式

二、试点新政下不动产基金的内部架构设计

组织形式、托管安排、募集运作安排、期限设置、投资范围、投资回报、结构化

双GP、多层嵌套、资金风险规避

三、试点新政下不动产基金的备案操作实务

(一)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二)关于基金募集情况及后续募集安排的反馈

(三)关于基金收费的反馈

(四)关于类债投资、股东配套投入的反馈

(五)关于基金退出安排

(六)特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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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讲师介绍

邹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浩私募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上海律协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

邹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

国浩私募与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律协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

为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LEGALBAND 中国2016年度和Legal 500 亚太区2019年度入榜投资基金律师,以及 钱伯斯律师榜单连续7年推荐的投资基金律师。

邹菁律师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中,专注于 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争议解决等领域,提供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设立、基金合规、尽职调查、股权与债权投资、企业IPO、税收筹划以及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房地产、生物医药、TMT等。

邹菁律师专著《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案例和实务》及《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多年位列当当网法律类书籍畅销榜,其带领团队运营的公号(基小律)发表原创文章近千篇,并传授专业课程近百次,在业界享有广泛声誉。

周蒙俊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国浩基金业务内核委员

周蒙俊,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英国利兹大学法学硕士,国浩基金业务内核委员。

在十余年的执业经历中,周蒙俊律师主要从事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 专注于私募投资基金、金融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等法律业务。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大宗物业交易和家族财富管理等领域亦有相当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周蒙俊律师曾参与编著《私募股权投资中财税金融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律师视角: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运作》等专著,并撰写和发表了多篇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章。周蒙俊律师亦为多家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为数十家行业机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相关领域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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